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25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926L3320825001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4926L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政服务大厅1楼住建局A06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符合评选文件中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的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防震减灾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申请人自备 3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奖励文件和奖励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是否表彰?
答: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对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9083005,0515--8161101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8423911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法规《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三十六条: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出色完成破坏性地震应急任务的; (二)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者抢救人员有功的; (三)及时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大,成绩显著的; (四)对地震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五)因震情、灾情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 (六)及时供应用于应急救灾的物资和工具或者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七)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政服务大厅1楼住建局A06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9083005,0515--8161101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842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