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2100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4942A332102100700002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商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4942A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行政审批局行政服务大厅商务局窗口(府西路1号一楼C07)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外签订的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且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2.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3.已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若变更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合同登记内容的,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办理合同登记变更手续。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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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进出口合同变更情况说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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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变更已登记合同内容的同时提供合同变更协议副本(包括中文译本)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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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3 |
提成基准金额的证明文件(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提供)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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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4 |
技术进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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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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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并核准 | 1工作日 | 受理材料,依法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同时网上接收企业材料,出具初审意见。 |
2 | 出具批复 | 0工作日 | 网上审核,并出具批复文件,通知企业领取。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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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 第六条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技术进出口项目的有关管理职责。 【规章】《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3号)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第四条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盐城市行政审批局行政服务大厅商务局窗口,电话:8666312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信件邮寄地址: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投诉电话:0515-86663709;监督投诉电话: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3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