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05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495053321005012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教育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4950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02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
其他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同意XXXX的批复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同意XXXX的批复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适龄儿童少年因故要延缓、免于或中断义务教育学业审批许可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
“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学生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限届满仍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按照前两款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6663065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228693,投诉信件邮寄地址:盐城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盐城市平安路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