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保安培训单位许可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从事保安培训单位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9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96923000109003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4969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安1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单位注册资金(开办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保安服务公司资质证明材料:《保安服务许可证》;学校资质证明材料指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办学许可证;职业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指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 3、保安培训管理人员相关资质材料指保安师资格证书、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保安培训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名。 4、师资人员资格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保安专业师资人员证明材料还包括保安师资格证书。师资人员与培训规模(不小于200人/期)的比例不低于4%,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与培训规模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专职师资人员应当提供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兼职师资人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兼职的书面证明,其中兼职师资人员不超过师资人员总数的50%。 5、保安师资格证书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前审查《保安员证》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同时由保安培训单位出具相关人员在公安机关规定期限内取得保安师资格证书的《承诺书》。 6、学历证明是指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任职(服役)期间取得的学历,原任职单位(服役部队)出具相关证明的,可不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仅限于从事公安行政管理,担任县级以上治安重点保卫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负责人,担任保安服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业务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等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由其上述单位出具,属于离职公务员的,应当同时出具退休证等正常离职证明;属于企业职工的应当同时出具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8、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一般由县级公安机关开具,本省常住户口人员以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为准。 9、保安培训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理论课教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训练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理论教育与训练场地不得分设,其中,理论教室房屋性质不得为住宅,使用权至少两年以上;训练场地不得为公共场地,应当通过合法手续取得两年以上的优先使用权。 10、保安培训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具有必要的办公家具和电脑、电话、传真、打印、复印等必备的办公设备;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保安装备、仪器设备和训练设施;与本地保安服务公司(许可经营范围应当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签订两年以上合作协议,建立实习基地。 11、保安培训管理指包括教学、师资、学员、财务、卫生、安全、设备管理等制度。 12、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情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通过公安机关检查验收,取得县级以上公安局开具的枪支弹药安全管理条件符合要求的证明。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各项制度文件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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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开展保安培训所需设施、设备材料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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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安培训场所证明文件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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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安培训师资人员资格证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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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主要管理人的资格证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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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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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办学资质证明材料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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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保安培训单位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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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工作日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齐全受理进入下一环节,否则退回。
2 审核 1工作日 依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 审核结束进入下一环节,否则退回。
3 办结 0工作日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 办结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保安培训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保安培训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3221839; 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ycsp.gov.cn/yanchengweb/wsbs/wsbs.do?method=query;信件邮寄地址: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安11号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12389;信件邮寄地址: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北路9号(盐城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网上网址:http://www.ycsp.gov.cn/yanchengweb/wsbs/wsbs.do?method=query;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安11号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3221839; 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ycsp.gov.cn/yanchengweb/wsbs/wsbs.do?method=query;信件邮寄地址:盐城市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公安11号窗口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12389;信件邮寄地址: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北路9号(盐城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网上网址:http://www.ycsp.gov.cn/yanchengweb/wsbs/wsbs.do?method=qu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