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900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496923000109009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49692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安5-20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六条 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 (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 (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 (三)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第八条 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第十一条 配购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配购枪支后三十日内向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配置的运动枪支,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民用枪支持枪证》。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调剂使用的运动枪支,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民用枪支持枪证》。 《关于办理民用枪持枪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1999]1802号)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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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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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材料齐全受理进入下一环节,否则退回。 |
2 | 审核 | 1工作日 | 审核申请材料、踏勘现场。 | 审核结束进入下一环节,否则退回。 |
3 | 决定 | 0工作日 | 治安支队做出决定。 | 决定结束进入下一环节,否则退回。 |
4 | 送达 | 0工作日 | 窗口通知、送达或者快递送达 | 办结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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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六条: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三)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第八条:….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第十一条:...配购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配购枪支后三十日内向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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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0515-83083815/邮箱wgk2017@163.com/信件邮寄地址亭湖区人民北路9号治安支队危险物品管理大队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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