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901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496923000109010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49692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5-10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 第三十一条 运输枪支必须依照规定使用安全可靠的封闭式运输设备,由专人押运;途中停留住宿的,必须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运输枪支、弹药必须依照规定分开运输。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及运动员携带运动枪支外出参加射击训练、比赛等活动,应当凭其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民用枪支持枪证复印件、射击竞赛通知(或者邀请函),到本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运输运动枪支,应当凭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批准购置的运动枪支(含奖励、赞助、赠送和境内调剂的运动枪支),应当凭公安部的批准文件和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指定单位出具的提货通知,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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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窗口受理 | 0工作日 | 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法定或规范性文件要求。 | 材料齐全受理进入下一环节,否则退回。 |
2 | 审批决定 | 1工作日 | 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由治安支队领导审批决定。 | 审核结束进入下一环节,否则退回。 |
3 | 通知送达 | 0工作日 | 窗口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取材料或者EMS送达。 | 办结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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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 第三十一条:运输枪支必须依照规定使用安全可靠的封闭式运输设备,由专人押运;途中停留住宿的,必须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第四十八条: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3083815/邮箱wgk2017@163.com/信件邮寄地址亭湖区人民北路9号危险物品管理大队收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89/邮箱wgk2017@163.com/信件邮寄地址亭湖区人民北路9号危险物品管理大队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