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901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49692300010901000002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49692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5-10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1.携运枪支弹药的理由充分; 2.携带人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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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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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窗口受理 | 0工作日 | 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法定或规范性文件要求。 | 材料齐全受理进入下一环节,否则退回。 |
2 | 审批决定 | 1工作日 | 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由治安支队领导审批决定。 | 审批结束进入下一环节,否则退回。 |
3 | 通知送达 | 0工作日 | 窗口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取材料或者EMS送达。 | 办结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 第三十一条:运输枪支必须依照规定使用安全可靠的封闭式运输设备,由专人押运;途中停留住宿的,必须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第四十八条: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3083815/邮箱wgk2017@163.com/信件邮寄地址亭湖区人民北路9号治安支队危险物品管理大队收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89/邮箱wgk2017@163.com/信件邮寄地址亭湖区人民北路9号治安支队危险物品管理大队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