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901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96923000109019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4969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府西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公安窗口5-20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3.4 爆破作业人员 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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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工作日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材料齐全受理进入下一环节,否则退回。
2 审核 1工作日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结束进入下一环节,否则退回。
3 批准签发 0工作日 依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 批准签发结束进入下一个环节,否则退回。
4 办结 0工作日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办结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3221841/邮箱wgk2017@163.com/信件邮寄地址亭湖区人民中路12号危险物品管理大队收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12389;信件: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北路9号(盐城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府西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公安窗口5-20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3221841/邮箱wgk2017@163.com/信件邮寄地址亭湖区人民中路12号危险物品管理大队收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12389;信件: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北路9号(盐城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