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9030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496923000109030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49692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5-20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Ⅳ类、Ⅴ类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物品的道路运输。 2、申办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情况属实且符合安全要求。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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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放射性物品运输通行证核发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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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放射性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办证需求事项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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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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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时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 受理通过进入下一环节 |
2 | 审核 | 1工作日 | 审核通行时间、路线是否符合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 审核完成进入下一环节 |
3 | 发证 | 0工作日 |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放射性物品运输通行证 | 办结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放射性物品运输通行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放射性物品运输通行证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562号)第三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3083815、信件:盐城市城南新区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11号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12389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