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903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96923000109039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4969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庆丰村4组车辆管理所业务受理大厅1-20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身体条件证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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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机动车驾驶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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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身份证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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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工作日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受理完成进入下一环节
2 发证 1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证件。 办结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5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审批结果样本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第二十三条: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12123;信件: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庆丰村4组(盐城市车辆管理所)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89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庆丰村4组车辆管理所业务受理大厅1-20号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12123;信件: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庆丰村4组(盐城市车辆管理所)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