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护照报失证明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32070903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496923320709034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49692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一楼H区公安出入境1-8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丢失护照的外国人,持丢失地派出所开具的报案证明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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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派出所报案证明 |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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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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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护照报失证明 |
审批结果样本 | 护照报失证明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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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六局关于启用新的“护照报失证明”的通知》(公境外[1997]538号) 一、自文到之日起,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外国人护照报失时,一律启用新的“护照报失证明”(式样附后,各地自行印制)。“护照报失证明”由地、市以上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新的“护照报失证明”有效期限为30天,对超过时效仍未申领新护照的外国人按非法居留处罚(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3223513信件:邮寄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12389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提供外国护照等身份证件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