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0900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496923321009007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49692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环保产业园庆丰村四组(盐城市车辆管理所)8号-19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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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驾驶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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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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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五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过程中,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提交的材料和申告的事项有疑义的或者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查核实: (一)对身份证明有疑义的,通过向发证机关查询、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比对、使用身份证明阅读器等方法核查。经核实为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的身份证明的,移交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处理。 (二)对机动车驾驶证有疑义的,通过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向发证机关查询等手段核查。经核实为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驾驶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处理。 (三)对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有疑义的,向发证机关或者发证机关上级军车监理部门进行核查。经核实为使用伪造、变造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移交公安机关或者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相关部门处理。 (四)对内地居民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有疑义的,可以通过政府外事部门与核发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国家(地区)的驻华使领馆或办事机构联系进行核查。 (五)对申请人的身体条件是否适合驾驶机动车有疑义的,向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核查。 (六)对申请人有精神病嫌疑的,应当委托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嫌疑的,应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七)对申请人吸毒行为记录、戒毒治疗记录有疑义的,委托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转入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进行核查。 车辆管理所在发现嫌疑情况后,应当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嫌疑信息,出具受理证明,告知申请人将对嫌疑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时间不计入驾驶证业务办理时限。 经调查,确认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未如实申告或者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询问申请人、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并制作询问笔录。属于在受理时发现的,不予受理申请;属于在驾驶证核发时发现的,不予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驾驶证核发后发现的,依法撤销或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时使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的,在计算机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申请人1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使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在计算机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依法撤销机动车驾驶证后申请人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嫌疑情况调查处理完毕,应当将核查、鉴定、检测证明,调查报告、询问笔录、法律文书等材料整理、装订后建立档案。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 |
审批结果样本 | 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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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零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12123(咨询);信件: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庆丰村4组(盐城市车辆管理所)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12123(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