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09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496923321009012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49692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安5-10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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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行驶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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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1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审批结果样本 |
补、换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12123;信件: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庆丰村4组(盐城市车辆管理所)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3223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