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0903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496923321009038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收费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49692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5-20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公民、法人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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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剧毒化学品购买和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 第三条 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未取得上述许可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得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 第十条第二款 行驶路线跨越本县(市、区、旗)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行驶路线跨越本地(市、州、盟)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逐级上报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核准后的路线指定。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驶路线的指定,应当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得途径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3083815信件: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10号窗口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89信件: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府西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10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