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320711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4985P332071100200002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4985P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C13民政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收养登记证;身份证件;解除涉外收养登记申请。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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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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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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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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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是否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文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是否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文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6660412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3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