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华侨、港、澳、台居民在内地收养关系的撤销登记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华侨、港、澳、台居民在内地收养关系的撤销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32071101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4985P3320711018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4985P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审批局C13民政局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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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撤销收养关系登记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撤销收养关系登记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规章】《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民政部令第16号) 第二条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6908310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3709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审批局C13民政局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6908310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