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12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4993J300071200100002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司法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4993J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D11司法局综合窗口 盐城市司法局盐城市亭湖区盐马路246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行政机关
- 受理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 (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五)品行良好; (六)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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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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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苏省公职律师工作证申请表》--(单位下载打印盖章上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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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法律事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或者申请人曾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的职业经历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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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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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申请人在单位的任职文件或担任单位法律顾问的文件、聘书等材料复印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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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公职律师工作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公职律师工作证 |
- 设定依据
-
1、《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 (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9号)第二十一条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3、《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 4、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三(二):“公职律师执业应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试点期间,公职律师执业证(试行)由司法部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 (三):“申请公职律师执业证,由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5、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79号):“试点期间,公司律师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颁发……申请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由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所在企业批准后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再由审核同意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批。司法厅(局)应在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666401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4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