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12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4993J300081200100001 | 行使层级 | 市级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司法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4993J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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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九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九条 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991330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