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201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5144A300012201900004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5144A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城南新区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旅局D14综合窗口 邮编:224005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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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正副本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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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卫生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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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消防合格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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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注册地址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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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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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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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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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办结完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审批结果样本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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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第二款: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但内地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内地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不得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和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第三款: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69083086 69083804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6663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