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拟入境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出具的工作证明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为拟入境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出具的工作证明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22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5144A3000722001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5144A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旅局D14窗口 邮编:22400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符合相关法定要求。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营业性演出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1工作日 材料齐全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工作证明
审批结果样本 工作证明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试行)》(人社部发〔2014〕78号) 第五条第二点 拟入境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在境内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的,文化主管部门为其出具工作证明。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98号)。 第93条 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申请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查询电话:0515-69083086 0515—69083804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6663189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城南新区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旅局D14窗口 邮编:224005
咨询方式
  • 查询电话:0515-69083086 0515—69083804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6663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