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000822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5144A3000822001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5144A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旅局D14窗口 邮编:224005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艺术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相关条款的行为,应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对象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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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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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报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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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审批结果样本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艺术档案管理办法》(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1号) 第六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设立相关问题
答:
(一)游戏游艺娱乐场所不得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不得设立在距离医院或者机关周边30米范围内、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具体测量方法:以游戏游艺娱乐场所实际使用面积的建筑物外沿与医院、机关、学校围墙或者边界的最近直线距离为准。 (二)省辖市城区设立的游戏游艺娱乐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县(市)及三年内撤县(市)设区的区,城区不少于300平方米,乡镇不少于200平方米。以上面积标准均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三)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允许经营单位在本市、县(市、区)城区、乡镇范围内跨区域变更经营地址。原经营地址因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宜在原地址继续经营的,新经营地址面积可以低于原经营场所面积标准。经营者应当及时申报变更注册内容,凡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经营地址等主要事项的,由工商、文化行政部门重新核发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并主动向公安机关备案。 (四)乡镇游戏游艺娱乐场所房屋用途证明应为乡镇以上政府建设或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证书,必要时还应提供房屋安全鉴定书;租用军队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应提交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无需提交房产证或军队房屋租赁许可证。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游戏游艺娱乐场所进驻商业中心、超市、公园、旅游度假区、四星级以上宾馆、文体中心、商业街区、工业园区、开发区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5-69083086 69083804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城南新区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旅局D14窗口 邮编:224005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69083086 69083804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