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变更注册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30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51600300012301200002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516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座一楼综合窗口D12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有合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 3、健康状况适宜或胜任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有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变更执业类别的应提交: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原证书剪角作废,换发新证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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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变更执业范围的应提交: 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另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验原件,交复印件);或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另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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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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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人半年内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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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拟执业单位聘用证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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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发证 0工作日 合格 通过
2 审核 0工作日 合格 通过
3 受理 1工作日 合格 通过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如何填表
答: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用于申请江苏省变更医师执业注册事项。 2、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封面、表1-2页由申请人填写(其中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由注册主管部门填写),其余由有关部门填写。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填写封面的新医师执业证书编写。 5、表内的年月日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6、申请执业级别请选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7、申请执业类别请选填临床、中医、口腔或公共卫生。 8、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9、“相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10、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申请人需在拟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中填写拟变更的医疗机构的名称、登记号、地址及邮政编码。 11、填写栏中聘用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医师职业分类填写。 12、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6663820、86663826、6908308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335086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座一楼综合窗口D12
咨询方式
  • 0515-86663820、86663826、6908308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33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