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新证)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新证)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301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516003000123019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生产企业应提交1年内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由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516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座一楼综合窗口D12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五条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请人)应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四)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五)生产工艺流程图。 (六)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七)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八)拟生产产品目录。 (九)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按照附件1的要求和格式提供。

证照分离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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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拟生产产品目录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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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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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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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产工艺流程图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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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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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查看更多
8

江苏省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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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如委托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退还)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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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合格 通过
2 发证 0工作日 通过 通过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200项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 第81项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委托设区的市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如何填表
答: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申请江苏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新证)。 二、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申报受理的规定。 三、本申请表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所附资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 四、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表及相应的申请资料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五、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填写完毕后,应当将本申请表和所附资料送交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5-69083088、8666382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8335086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座一楼综合窗口D12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69083088、8666382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833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