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做出突出贡献护士的表彰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23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516003000823002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51600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座一楼综合窗口D12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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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表彰奖励通知 |
审批结果样本 | 表彰奖励通知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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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8334560、6908308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8335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