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医医疗工作等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表彰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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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8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医医疗工作等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表彰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00082301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516003000823013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5160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座一楼综合窗口D12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符合评选通知要求条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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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8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表彰通知
审批结果样本 表彰通知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 第三十八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贯彻执行中医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对促进中医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 (二)在中医医疗、教育、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三)捐献具有独特疗效的民间中医诊疗方法和有价值的中医文献、文物、秘方、验方的; (四)名中医带徒授业,取得突出成绩的; (五)资助中医事业发展贡献突出的; (六)在发展中医事业的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5-88245455、6908308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8335086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座一楼综合窗口D12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8245455、6908308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8335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