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统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1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统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000834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52088300083400600008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统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52088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717办公室
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三十五条 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非依申请事项,不对外)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对统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审批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奖励证书或物质奖励
审批结果样本 奖励证书或物质奖励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81号)第三十五条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5-86660717;电子邮箱:yctjj0717@163.com;邮寄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717办公室统计局法规处,邮编:22400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632办公室统计局监察室;监督电话:0515-86660632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717办公室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6660717;电子邮箱:yctjj0717@163.com;邮寄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717办公室统计局法规处,邮编:22400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632办公室统计局监察室;监督电话:0515-86660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