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补办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化妆品生产许可补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72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52163300017200100004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52163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810办公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人证照遗失或破损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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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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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证照遗失或破损声明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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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授权证明原件;法人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并加盖公章,附法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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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审查/核准/决定 1工作日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准予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第五条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 增补依据
  • 【法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3/art_9f8b70e79a2242df96c6c290a0ac425b.html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5-8666319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3812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810办公室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666319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