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3100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521633000831008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52163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814室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一)所申请的行政举报奖励有关案件为被申请机关查处; (二)符合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奖励条件和标准; (三)因举报确实对案件的查处有功。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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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8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法定办结时限要求,特此说明。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规章】《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 第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6663814、8666307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029613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3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