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奖、市长质量奖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32083101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52163332083101100002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52163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814室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齐备;审核推荐程序符合。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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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4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市长质量奖批文及奖牌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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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六条第二款: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1号) 五、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四)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明确:“建立健全质量奖励制度,设立江苏省质量奖,每年奖励3-5个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创新质量奖评审工作机制、推广工作体系和服务工作平台,不断提升江苏质量竞争力。鼓励争创国家级质量奖,进一步激发广大企业和全社会创造质量、追求卓越的积极性。”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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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原则上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每年不超过3家。 第二十一条:经公示通过的拟获奖单位名单,由市质审委办公室提请市政府批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政府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向获得市长质量奖的单位颁发奖牌和奖金50万元。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6663814、8666307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029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