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奖、市长质量奖
盐城市
质量管理奖、市长质量奖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3101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52163332083101100002 行使层级 市级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52163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六条第二款: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1号) 五、创新质量发展机制 (四)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明确:“建立健全质量奖励制度,设立江苏省质量奖,每年奖励3-5个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创新质量奖评审工作机制、推广工作体系和服务工作平台,不断提升江苏质量竞争力。鼓励争创国家级质量奖,进一步激发广大企业和全社会创造质量、追求卓越的积极性。”

  • 增补依据
  • 【地方规范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盐政规发【2023】2号) 第三条、第十二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盐城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管理等级评定奖项,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组织)。 盐城市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一季度完成申报工作,二季度完成评审工作,分为“盐城市市长质量奖”和“盐城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年评定数量各不超过 5 个。 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第十二条:市政府对获得盐城市市长质量奖和盐城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予以激励、颁发奖牌,并一次性分别发放奖金 50 万元和 10 万元。再次申报获得同一等次奖项的,授予奖牌,不再发放奖金。

咨询方式
  • 0515-8902931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029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