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3101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521633321031017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52163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138号305办公室、309办公室、303办公室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食品生产者应主动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对于不主动召回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召回。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37号)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险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责令并监督生产企业召回、销售者停止销售。
- 增补依据
-
【行政法规】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6号)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f966022547a04335885cfc3ed7383e3b.html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5-89029305、89029309、8902930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