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6411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5232Q3000164114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5232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毓龙东路59号(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府西路1号(盐城市行政审批局A15-16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或经补正,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申请事项符合受理范围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林业部门用地审查意见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
示例样表 | 其他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3 |
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4 |
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实施方案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内容按国家林业局相关文件执行 |
查看更多 |
5 |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位证明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与原件一致 |
查看更多 |
6 |
法人证明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与原件一致 |
查看更多 |
7 |
植被恢复费缴费凭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与原件一致 |
查看更多 |
8 |
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
示例样表 | 其他 | 2份 | 必要 | 数据真实可靠 |
查看更多 |
9 |
林地、林木补偿协议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与原件一致 |
查看更多 |
10 |
使用林地书面申请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书面申请并盖章 |
查看更多 |
11 |
使用林地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2份 | 必要 | 填写完全并盖章 |
查看更多 |
1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并附红线图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与原件一致 |
查看更多 |
13 |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与原件一致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1 | 审查 | 5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核发许可决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二条: 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 (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818012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18712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3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