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00086402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5232Q3000864026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5232Q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毓龙东路59号(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府西路1号(盐城市行政审批局A15-17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推荐(申请)材料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奖励 1工作日 主动服务事项,暂不接受申请。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奖励通知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号)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预防和除治措施得力,在本地区或者经营区域内,连续五年没有发生森林病虫害的; (二)预报病情、虫情及时准确,并提出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合理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获得显著效益的; (三)在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中获得重大效益的; (四)在林业基层单位连续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满十年,工作成绩较好的; (五)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8180120;0515-8818712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18712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3709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毓龙东路59号(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府西路1号(盐城市行政审批局A15-17窗口)
咨询方式
  • 0515-88180120;0515-8818712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8187120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