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3901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5654P300013901300002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该事项无中介、收费项目。 |
实施主体 | 中共盐城市委宣传部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5654P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2010室(市委宣传部出版发行处)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 ? ? 申请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申请书,载明单位或者个人基本情况及申请变更事项; (三)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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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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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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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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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变更地址的,需提供新的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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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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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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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 | 0.2工作日 | 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 申请人向行政许可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
2 | 受理 | 0.2工作日 | 确认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3 | 审查 | 0.4工作日 | 根据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 |
4 | 决定 | 0.2工作日 | 依据法定条件和标准,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 1、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 设定依据
-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4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 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8666201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8666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