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0501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5769X300010501300002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体格检查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行政审批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5769X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03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2.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3.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4.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5.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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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其他 1份 必要

实行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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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体检合格证明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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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人承诺书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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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申请人近期相片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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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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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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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学历证书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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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户籍材料/居住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10

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
2 审查 1工作日 申报材料内容符合法定条件 审查
3 决定 1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 决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教师资格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教师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教师资格的认定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答: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问:
申报教师资格必须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有哪些流程?
答:
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选择相应申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特别是做好电子版照片上传,电子版照片上需有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扩展名只能为jpg,文件大小在20k之内,像素为114(宽)×156(高);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申请人在网上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双面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用档案袋装好,其封面贴上材料目录) 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问: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需要做什么?
答:
申请人应根据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提交认定机构指定的材料。认定机构将对材料和填报信息进行核实。如有需要,还将对申请人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
问:
在提供申请材料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如何获得?
答:
2015年下半年起,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在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问:
如何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答:
高校和各地一般都设有普通话测试站,在职高校教师和在校学生可以到所在高校测试站测试,未设普通话测试站的高校的师生及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省辖市测试站就近测试。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生活或学习地参加普通话测试。
问:
思想品德鉴定应由哪些部门出具?
答:
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 (1)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提供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2)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 (3)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提供鉴定及证明材料,其中有无犯罪记录一般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5-6908308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3709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03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6908308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