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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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7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7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5769X3000117006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名称:施工图审查 收费依据:苏价服[2004]26号、苏财综[2004]11号、苏价服[2009]54号、苏政发[2009]111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12]1号、苏价服[2015]20号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行政审批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5769X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3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如有危大工程,需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非必要

如工程使用性质属于消防设计审核范围内或甲、乙类型的厂房,则作为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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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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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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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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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条件报告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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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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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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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施工合同或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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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经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款支付安排计划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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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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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五方责任主体及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无监理,可容缺)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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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核审批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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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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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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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审批 1工作日 受理-审核-办结 许可文书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二款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哪些工程需要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问:
哪些项目可以不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
答:
(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3)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4)农民在农村自建的低层住宅;(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问: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如果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等发生变更,应当如何办理?
答: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等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问: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终止施工的怎么办? 
答: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问: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步骤?
答:
(1)进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选择最上面的标题栏中的建筑市场监管 ,点击进入后选择业务系统中黄色标签的“江苏省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 ,点击进入后输入项目编码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2)按照提示在系统中填写基本情况,上报相关附件;(3)审批通过后,形成电子证照,企业直接登录系统下载打印。
问:
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交的申报材料出现前后名称不一致的情况,怎么办?
答:
申报材料的名称、内容原则上需要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需要提供名称、内容变更的证明材料。分期建设的工程,如规划批准的名称为**工程,拟施工的名称为**工程(**期工程),则不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问:
如何注销施工许可证?
答:
注销施工许可证书办理流程 说明:注销施工许可证书,仅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变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而进行的施工许可证书注销操作。注销施工许可证须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 一、需提交的材料 1、原施工许可证书(复印件)。 2、施工许可证书注销申请表(原件,见附表)。申请表中信息应真实、完整,相关项目负责人签字不得代签。 3、 建设单位提交注销申请时,还应根据注销原因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如变更施工单位的,建设单位应提交与原施工单位的解除协议(原件)。在 “施工许可证书注销申请表”中需载明原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情况(系统据此确认业绩归属);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应提交法院裁决意见;原施工合同(复印件)。 ——如变更建设单位的,建设单位应提交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复印件,原件抽查);原施工合同(复印件)。 4、建设单位承诺(原件)。×××单位此次申请注销的×××工程施工许可证书(施工许可编码)所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出具虚假意见,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愿被记录不良行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盖章)。 二、 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将上述施工许可证书注销材料邮寄至省厅,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8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1401室)。 2、申请材料核验通过后,注销证书。注销信息可通过省一站式申报系统中审批日志查询。 3、证书注销后,施工单位应当在省一体化平台重新归集新的施工合同(原施工合同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作停止系统调用处理)。 4、证书注销后,建设单位应当在“省建筑工程一站式申报”系统重新提交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材料,重新申领施工许可。 三、有关说明 1、注销后重新申领的施工许可证,须在备注栏里注明原施工许可编号、原施工单位名称及原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 2、注销证书现暂在系统外提交有关纸质材料办理,待系统升级改造后,统一在省一站式申报系统申请(另行通知)。 3、因规划调整、设计单位变更、监理单位变更及人员变更等其他原因需变更施工许可信息的,不需要注销施工许可,此类变更应当先在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中进行相应合同的变更,然后由建设单位通过省一站式申报系统中的“工程项目信息勘误”模块申请变更(另行通知)。 4、证书未签章的,在省一站式申报系统中进行证书预览时,如发现与申请内容有误的,应及时联系项目所在地施工许可审批部门退回,修改后重新申请。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注销申请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注销申请表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合同价(万元) 工程地址(县、市、区) 施工合同 编码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原施工合同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实际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完成进度 主体已完成 是 □ 否 □ 工程已完成70% 是 □ 否 □ 已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层数) 施工许可证注销原因 变更建设单位 □ 变更施工单位 □ 备注 变更后的建设单位: 变更后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手机: 日期: 原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手机: 日期: 原监理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手机: 日期: 施工许可审批部门(盖章) 日期: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5-69083003。邮寄: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03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3733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3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69083003。邮寄: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0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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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