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批(注销)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004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014355769X300012004200003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盐城市行政审批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014355769X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03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第十六条 (一)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依法被吊销的; (二)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续展的; (三)企业停产一年以上或依法终止的; (四)企业申请注销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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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注销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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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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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决定 | 0.5工作日 | 符合法定条件 | 决定 |
2 | 审查 | 0.5工作日 | 申报材料内容符合法定条件 | 审查 |
3 | 受理 | 0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受理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注销决定或公告 |
审批结果样本 | 注销决定或公告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第666号、第676号修改)第十五条: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附件第31项: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69083082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3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