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审批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证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004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5769X300012004200006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行政审批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5769X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03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二)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农业农村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企业生产许可证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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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企业管理制度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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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检验仪器购置发票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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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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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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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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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厂区平面布局图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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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企业承诺书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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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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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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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5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
2 决定 0.5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 决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饲料生产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饲料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第666号、第676号修改)第十五条: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附件第31项: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处理决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5-6908308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3717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03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6908308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3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