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取消备案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取消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7202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014355769X332107202900004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行政审批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014355769X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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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取消备案说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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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原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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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办人授权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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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备案 1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审查-决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不另行发放审批证件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一次修改,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二次修改) 第二十一条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由生产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7号令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37号修改) 第十一条 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提交备案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备案凭证复印件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第二项除外)。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对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发给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第二十一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备案。 备案凭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受托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受托方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原备案部门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5-86663717 、现场咨询(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6663713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局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5-86663717 、现场咨询(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5-8666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