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和个人发现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或者弄虚作假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报告属实的给予奖励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单位和个人发现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或者弄虚作假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报告属实的给予奖励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基本编码 320825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K12927052H3320825002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K12927052H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盐马路246号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应急管理厅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安全生产举报登记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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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按照法定办结时限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按照法定办结时限办结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其他
审批结果样本 其他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报告。对举报和报告属实的,给予奖励。 【法律】 安全生产法 (2021年国家主席令第88号)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省级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研究和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与先进管理经验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86664707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86664707
办理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盐马路246号盐城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方式
  • 盐城市应急管理局8666470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86664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