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55020003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MB019478143321055020003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MB01947814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D02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新进股东具备股东资质要求(具体见筹建环节)。(2)增资股东具备相应出资能力要求(具体见筹建环节)。(3)公司有对外负债的,减资、退出股东须事先进行减资、退出事项公告或提供债权人签字的告知通知。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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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如小贷公司有对外融资,还须提供公告书或股权变更通知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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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诺书或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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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增股东背景资料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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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股权转让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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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股东会决议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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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的股权变更请示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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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变更请示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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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包括公示时间)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条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包括公示时间)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同意XXX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1〕50号) 五、”严格小贷公司股权转让的管理”规定“小贷公司开业后一年内不得办理股权转让。开业一年以上的,小贷公司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转让,但必须事前报各市金融办批准,各市金融办批准后报省金融办备案。小贷公司最大持股人、实际控制人增资和股权转让,以及涉及50%以上股权发生变化的股权交易,需经省金融办审批。” 【规范性文件】《关于同意省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和交易场所审批事项列入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批复》(苏审改办〔2015〕18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监管政策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3﹞102号) 第二条,调整变更审批流程及审批权限。三是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省金融办保留筹建审核、开业审核、最大持股人及超过50%(含)股权变更、开鑫贷准入等四项审批核准权限,其余涉及农贷公司的审批事项,全部下放省辖市(省直管县)金融办。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8666047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0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