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开业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开业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55022002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MB019478143321055022002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延长审批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MB01947814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D02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资本金足额到位。(2)做好客户储备。(3)从业人员具备相应岗位从业能力。(4)具备完备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客户储备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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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业人员从业培训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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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全部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及简历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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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董事会关于董事长、总经理任命,公司章程决议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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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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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验资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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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科贷公司请示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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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区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请示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9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请示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包括公示时间)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包括公示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03号) 申请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由试点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股东后,向所在省辖市金融办提出筹建和开业申请,市金融办会同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后,再向省金融办提出筹建和开业申请,经省金融办会同省科技厅审核批准后,中标股东持省金融办批准开业文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规范性文件】《关于同意省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和交易场所审批事项列入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批复》(苏审改办〔2015〕18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苏金融办发〔2017〕90号) (十一)明确审批事项。取消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招投标程序。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终止、50%以上股权或第一大股东变更等四类事项,由县(市、区)金融办审查、设区市金融办审核、省金融办审批;上述四类事项之外,涉及高管资格核准、股权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等其他事项,由县(市、区)金融办审查、设区市金融办核准。 【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 《清单》第60项“禁止或许可事项”: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立融资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公司、征信机构等相关金融服务机构;“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批。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5-8666047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0299
办理地点
  • 盐城市府西路1号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D02
咨询方式
  • 0515-8666047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6660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