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240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MB1937786M300072400800004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MB1937786M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1、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盐城市亭湖区东进中路88号东侧办公楼414室);2、市行政服务中心(江苏省盐城市府西路1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省户籍、无固定工作且生活困难的退伍回乡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2.服役期间患病,且病情属于《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施行)》规定的疾病范围,未治愈的; 3.有军队医院证明。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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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近期免冠照片

申请人自备 4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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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未就业和未享受社保待遇证明或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关协议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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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近期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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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军队医院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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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户口本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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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8

退伍军人证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9

书面申请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省厅通知原则上每年二次:3月份、9月份各县(市、区)受理申报材料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省厅通知原则上每年二次:3月份、9月份各县(市、区)受理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抚恤补助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一)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第一条一款,对部分参战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数据统计,做好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中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对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进行核查认定,组织体检、数据统计,落实相关抚恤补助待遇。(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三)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四)《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处,联系电话:68088037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68088129
办理地点
  • 1、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盐城市亭湖区东进中路88号东侧办公楼414室);2、市行政服务中心(江苏省盐城市府西路1号)
咨询方式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处,联系电话:6808803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6808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