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认定
盐城市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3207240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0MB1937786M3320724008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0MB1937786M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1、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盐城市亭湖区东进中路88号东侧办公楼414室);2、市行政服务中心(江苏省盐城市府西路1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逝者身份为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2.经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组成的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确属因旧伤复发死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死亡病历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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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户口本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残疾军人证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没有明确的期限要求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认定旧伤复发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省政府令96号) 第十四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经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组成的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确属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处,联系电话:68088037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68088129
办理地点
  • 1、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盐城市亭湖区东进中路88号东侧办公楼414室);2、市行政服务中心(江苏省盐城市府西路1号)
咨询方式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处,联系电话:68088037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6808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