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7017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81014422781F500011701700001 | ||
| 行使层级 | 乡镇(街道)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实施主体 | 兴化市中堡镇人民政府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281014422781F |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兴化市中堡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 办理时间 | 10月1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7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租赁协议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产权证明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鉴定、检测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
| 4 |
承诺书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5 |
规划部门核准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
| 6 |
彩色实景效果图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7 |
营业执照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4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 8 |
委托代理人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
查看更多 |
| 9 |
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10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 1 | 受理环节 | 5工作日 | 受理 | 同意受理或不予受理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
不收费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审批结果样本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设定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增补依据
| 咨询方式 | 电话查询:0523-83592826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3-83591003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