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702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281014422781F500011702500001 | ||
行使层级 | 乡镇(街道)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如需公示、专家论证等,则所需时间不在办结时限范围内。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兴化市中堡镇人民政府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281014422781F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兴化市中堡镇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有权人意见,并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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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管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或施工图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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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市政和公安交通部门的审批意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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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空白表格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4 |
项目立项批文或同级及以上政府批复文件 |
空白表格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5 |
绿化权属单位意见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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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6 |
授权委托书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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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7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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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环节 | 1工作日 | 受理 | 同意受理或不予受理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如需公示、专家论证等,则所需时间不在办结时限范围内。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设定依据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23-8359282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3-8359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