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15005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0K12927124A400081500500001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亭湖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0K12927124A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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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6860340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60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