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
亭湖区

0

到现场次数 

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2014356585C400013100400002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2014356585C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亭湖区大庆中路78号309室食品安全监管科综合窗口;文峰分局窗口:盐城市飞驰国际六楼综合窗口;新区分局窗口:盐城市建军东路147号综合窗口;五星分局窗口:盐城市盐马路16号综合窗口;先锋分局窗口:建军西路238号综合窗口;便仓分局窗口:盐城市便仓镇花园南路14号综合窗口;盐东分局窗口 :盐城市盐东镇盐海路190号综合窗口;南洋分局窗口:盐城市南洋镇盐海路3号综合窗口;新兴分局窗口:盐城市新兴镇政府对面综合窗口 新洋分局窗口:盐城市人民北路130号综合窗口;黄尖分局窗口:盐城市黄尖镇黄海路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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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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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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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办理变更登记,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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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个体工商户变更准予登记 0工作日 材料器官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审核通过,予以登记。
2 审查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材料 0工作日 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予以受理。
3 接受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人(代理人)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0工作日 接受申请人(代理人)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收下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
审批结果样本 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文峰分局86661050;新区分局88177450;五星分局88177208;先锋分局83350076;新洋分局88350055;便仓分局88811169;盐东分局82666806;南洋分局88895315;新兴分局:88516088;黄尖分局8268334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 0515-88184393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亭湖区大庆中路78号309室食品安全监管科综合窗口;文峰分局窗口:盐城市飞驰国际六楼综合窗口;新区分局窗口:盐城市建军东路147号综合窗口;五星分局窗口:盐城市盐马路16号综合窗口;先锋分局窗口:建军西路238号综合窗口;便仓分局窗口:盐城市便仓镇花园南路14号综合窗口;盐东分局窗口 :盐城市盐东镇盐海路190号综合窗口;南洋分局窗口:盐城市南洋镇盐海路3号综合窗口;新兴分局窗口:盐城市新兴镇政府对面综合窗口 新洋分局窗口:盐城市人民北路130号综合窗口;黄尖分局窗口:盐城市黄尖镇黄海路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文峰分局86661050;新区分局88177450;五星分局88177208;先锋分局83350076;新洋分局88350055;便仓分局88811169;盐东分局82666806;南洋分局88895315;新兴分局:88516088;黄尖分局8268334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 0515-88184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