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31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2014356585C400013100400002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2014356585C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亭湖区大庆中路78号309室食品安全监管科综合窗口;文峰分局窗口:盐城市飞驰国际六楼综合窗口;新区分局窗口:盐城市建军东路147号综合窗口;五星分局窗口:盐城市盐马路16号综合窗口;先锋分局窗口:建军西路238号综合窗口;便仓分局窗口:盐城市便仓镇花园南路14号综合窗口;盐东分局窗口 :盐城市盐东镇盐海路190号综合窗口;南洋分局窗口:盐城市南洋镇盐海路3号综合窗口;新兴分局窗口:盐城市新兴镇政府对面综合窗口 新洋分局窗口:盐城市人民北路130号综合窗口;黄尖分局窗口:盐城市黄尖镇黄海路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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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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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3 |
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4 |
办理变更登记,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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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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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体工商户变更准予登记 | 0工作日 | 材料器官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审核通过,予以登记。 |
2 | 审查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材料 | 0工作日 | 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予以受理。 |
3 | 接受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人(代理人)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 0工作日 | 接受申请人(代理人)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收下申报材料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营业执照 |
审批结果样本 | 营业执照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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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文峰分局86661050;新区分局88177450;五星分局88177208;先锋分局83350076;新洋分局88350055;便仓分局88811169;盐东分局82666806;南洋分局88895315;新兴分局:88516088;黄尖分局8268334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 0515-88184393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盐城市亭湖区大庆中路78号309室食品安全监管科综合窗口;文峰分局窗口:盐城市飞驰国际六楼综合窗口;新区分局窗口:盐城市建军东路147号综合窗口;五星分局窗口:盐城市盐马路16号综合窗口;先锋分局窗口:建军西路238号综合窗口;便仓分局窗口:盐城市便仓镇花园南路14号综合窗口;盐东分局窗口 :盐城市盐东镇盐海路190号综合窗口;南洋分局窗口:盐城市南洋镇盐海路3号综合窗口;新兴分局窗口:盐城市新兴镇政府对面综合窗口 新洋分局窗口:盐城市人民北路130号综合窗口;黄尖分局窗口:盐城市黄尖镇黄海路综合窗口。
- 文峰分局86661050;新区分局88177450;五星分局88177208;先锋分局83350076;新洋分局88350055;便仓分局88811169;盐东分局82666806;南洋分局88895315;新兴分局:88516088;黄尖分局82683343。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 0515-88184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