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的奖励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基本编码 | 000831008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902014356585C400083100800001 | 行使层级 | 县级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盐城市亭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902014356585C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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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规章】《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 第十六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价格监管科咨询电话:8818437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515-88184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