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少年因故要延缓、免于或中断义务教育学业批准
亭湖区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适龄儿童少年因故要延缓、免于或中断义务教育学业批准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050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2014360621U4321005012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2014360621U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盐城市亭湖区毓龙东路69号301室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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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XXXX的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XXXX的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第二款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盐城市亭湖区毓龙东路69号,0515-6966013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9660189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地点
  • 盐城市亭湖区毓龙东路69号301室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盐城市亭湖区毓龙东路69号,0515-6966013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9660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