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审批
亭湖区
对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1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90201436063XK4321011004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盐城市亭湖区民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90201436063XK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 《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2021年3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死亡的逝者遗体应当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异地的,应当经死亡地民政部门批准。遗体外运应当使用殡葬专用车辆。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5-6808223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68082233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5-89802614